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者:马晓东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87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车辆管理,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对照维修流程完善手续(见附1)。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不得擅自检修,购件;行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就近维修;所有维修更换大件必须上交。

2、严格执行车载物品申购制度,对照车载物品购买流程完善手续。(见附2

3、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对照保养流程完善手续(见附3)。车辆行驶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更换三滤,保持机器干净。

4、严格执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车卡相符、持卡加油;油卡充值每月12日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市区一律不得现金加油。

5、维修、购物、保养等金额权限规定。500元以下驾驶班班长负责审核;500元至1500元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审核;15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办公室

年三月十日

 

 

重申内容:

1、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不办私事,私事不开公车;注意停车地点,保障车辆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

3、驾驶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市区领导活动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外出时如有领导指示可以安排,但必须有领导签字。

5、财务用车统一使用苏H07445

6、苏H09090由办公室直管,杨班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