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马晓东发布时间:2015-12-18浏览次数:340

各院系、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学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于2016月组织开展 2015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责任状为主,考核小组现场听取汇报,酌情进行打分。重点考核示范校建设项目、文化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招生就业、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内涵质量方面的任务完成情况。

2、简化程序:不组织考核组前往各部门查资料、看现场;不要求资料汇总、立卷、编目、装盒。

3、兼顾均衡:本次考核分两组进行,第一组为教学院系,第二组为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所承担的任务数目,分成三小组A组包括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B组包括纪委(监察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C组包括招生办、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处、工会、质量监控与督导办公室、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ABC三组同时考核,最终考核得分依据《考核办法》中各组的系数分配进行计算和排名。

二、考核方法

教学院系考核项目包括单项目标和发展创新目标考核;职能部门与直属单位考核项目包括共性工作目标、业务性工作目标和发展创新目标考核。

1、单项(共性)考核,注重过程

由目标管理考核二级指标制订部门,根据《2015年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中要抓住重点项目,突出关键指标,做到客观公正,透明公开。考核时间为20151220日至1231,于2016元月1前在内网公示单项考核结果。

教学院系单项考核项目及牵头部门分别为:党建与思政工作(组织部)、教学管理(教务处)、队伍建设(人事处)、科技工作(科技处)、学生工作(学生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财务处、国资处)、招生工作(招生办)、综合管理(办公室)。

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共性工作考核项目及牵头部门分别为:党建与思政工作(组织部)、招生工作(招生办)、综合管理(办公室)。

2、分组汇报,集中测评

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为两大组,于2016年元月11-13日进行集中汇报和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学院系主要汇报创新发展目标;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汇报本部门业务性目标和发展创新目标。汇报务必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切忌事无巨细,平铺直叙。

目标考核办公室根据需要,可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走访、专题访谈等形式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3、组织人员,现场评分

目标管理办公室将集中组织人员对分组汇报进行现场考核和测评打分,汇报和测评均由校领导牵头进行,分别组织教学、行政等多部门代表共同参与。

三、优秀指标

教学院系考核先进单位指标4个;

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考核先进单位指标5个。

 

 

                                             目标管理办公室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