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2014)6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公用房标准(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
副厅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2、整改办法
总量控制,合理调配。各部门办公用房总面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通过调整合用方式合理安排办公用房,原则上不予改造!
3、整改时间
各部门按照学校通知在2月25前将整改方案交至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内网靳亮邮箱处,确保在2月底前完成整改。纪委、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登记表
办公室
20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