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者:马晓东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1427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服务学院工作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学院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制度。未经办公室或车队负责人同意,任何个人无权随意调动车辆;车辆外出须经办公室或车队负责人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2、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驾驶责任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3、车队负责人负责协助驾驶员办理车辆定期审验、购买保险、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业务。因车辆违章延误审验的,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4、车队每半月对车辆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每月 30日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一次检查,并认真做好驾驶员考勤考核工作。

5、学院所有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可就近停放,因不按要求停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学院不予以报销。节假日期间不值班的车辆必须集中停放,车钥匙上交车队集中管理。

6、车队要组织驾驶员积极参加上级交管部门组织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车辆发生被盗和车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告,联系理赔和认定责任。

7、驾驶员要自觉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爱车、文明、守法、安全、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服务到位,认真负责。

8、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上班,坚守岗位,随叫随到,准时准点,热情服务,不违章行驶。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9、驾驶员(含车队临聘人员)请假按照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上交车队办公室,凡不交车钥匙按出私车对待。驾驶员调离工作岗位或合同期满学院不再续聘的,交车时,经办公室和车队确认车辆手续齐全,车辆外观无损,性能完好方可离开,否则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工资。

10、驾驶员应建立行车日志,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1、严格落实各级交管部门关于车辆维修、保养的标准,依照车辆保养维护手册对车辆实施定期维护和保养。日常保养由驾驶员完成,一级以上维护和更换机油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车辆必须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填报车辆维修通知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并按程序批准后送修。

    12、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完成维修、保养作业后,应向维修单位索取维修保养项目清单、工时材料结账清单并认真审核,经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签字验收。在外地出车发生车辆故障需要维修的,应向车队或办公室说明原因。同意后用现金结账。返回后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发票上必须有乘车人和驾驶员签字。

13、市内车辆加油,实行“统一管理、定车加油、分车核算、定期公布”制度。长途出车在外加油回单位报销时,应由用车人、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责任追究

凡发生下列情况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酒后驾车肇事;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

4、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5、违反规定在外停车造成车辆丢失或严重损失的;

6、不服从车队指挥,拒绝出车或贻误工作的。

以上情形造成的经济损失,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后的净损失作为计算经济损失的依据。

1、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承担1545%的经济损失。

2、酒后驾车肇事,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调离驾驶员岗位。驾驶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不服从车队统一安排、无故拒绝出车或不按时出车贻误工作的,每次扣发差费100元。

三、补贴奖励

1、安全行车每月150元;电话补助每月80元;里程补助0.08/公里;加班补助每月100元。

2、年终进行综合评比,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