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车辆管理,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对照维修流程完善手续(见附1)。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不得擅自检修,购件;行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就近维修;所有维修更换大件必须上交。
2、严格执行车载物品申购制度,对照车载物品购买流程完善手续。(见附2)
3、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对照保养流程完善手续(见附3)。车辆行驶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更换三滤,保持机器干净。
4、严格执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车卡相符、持卡加油;油卡充值每月1至2日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市区一律不得现金加油。
5、维修、购物、保养等金额权限规定。500元以下驾驶班班长负责审核;500元至1500元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审核;15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重申内容:
1、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不办私事,私事不开公车;注意停车地点,保障车辆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
3、驾驶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市区领导活动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外出时如有领导指示可以安排,但必须有领导签字。
5、财务用车统一使用苏H07445。
6、苏H09090由办公室直管,杨班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