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学[2011]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有效开发心理潜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调适与承受能力;
2.对部分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要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学生心理困扰,帮助学生了解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3.对个别患有心理疾病的大学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转介到校内外精神卫生医疗部门进行诊治;
4.对可能发生危机行为的大学生,要做好前期识别和及时干预等工作,调动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方法,尽一切可能阻止危机事件的发生;
5.一旦危机事件发生,能快速反应,按照有关预案,做好心理稳定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领导,协同育人。
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充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团委、招生就业处、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以及各院系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
2.不断完善四级网络。
一级网络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主,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宣传、培训、心理咨询等日常工作。二级网络以院系为依托,通过院系党团组织及德育管理系统,负责具体的日常教育工作以及对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院系的学生组织、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三级网络以班级心理委员、大学生心理协会、学生会和自管会为依托,培养一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力量。生骨干实行系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四级网络有效利用宿舍管理,在每个宿舍设置一名宿舍心情预报员,定期汇报宿舍成员情况,做到学生的自我管理。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围绕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专兼职咨询师职业道德规范,心理咨询案例督导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总结验收。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细则,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五、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要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定岗、定编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和工作人员与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不低于1:3000-4000。)
2.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专职教师应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相应的心理咨询执业资格。兼职教师应具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应的心理咨询执业资格。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参照课堂教学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
3.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研究制定专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培训工作需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接受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要在1次以上。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4.各院系要安排1名以上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管辅导员每学期需接受必要的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具备基本的识别与预防心理危机、组织心理主题活动、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课堂教学的能力。
5.每个班级设1名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需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院系分管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专业培训。
6.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每年为辅导员、班主任、至少提供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堂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有专门的教学大纲,科学规范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七、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院系每年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3.20心理健康教育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等主题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打造贴近学生、效果显著的特色项目和品牌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2.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网站、社交软件、广播电视、板报、杂志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要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重视发挥班集体建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心的工作地点、办公电话、值班热线、网址、电子邮箱、公众号等信息,使所有学生可以方便快捷地预约心理咨询。
2.要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3.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九、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2.认真贯彻落实《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等文件的要求,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流程及职责。要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
3.要切实落实心理危机动态化管理和心理危机干预系统月报表报送制度,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院系、职能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心理咨询中心、院系、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好备案工作。
4.如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应做好及时干预和善后工作,加强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单列,专款专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继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办公室、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以及相关功能室,逐步做到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晤谈室。
3.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设立要以方便学生为原则,开放的时间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