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文化场馆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打造学校“价值引领,文化育人”办学特色,发挥学校文化场馆育人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校内文化场馆建设与使用是学校实施1349素质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重要举措,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阵地,对完善学院文化建设,提升学生文化素养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条 校内文化场馆实行“对口管理” 的原则,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逐步将其建设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转顺畅、服务便捷、使用高效的育人阵地和重要课堂。
第三条 学校文化场馆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各场馆要成立由专职教师指导的学生社团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要充分发挥文化场馆育人功能,教务处要将文化场馆使用纳入课程教学考核体系,学生处要将其纳入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考核体系。各院系部要积极组织学生到文化场馆参观学习。
第五条 各场馆每周周一、周三、周五下午4:00—5:30开放,每次安排两名学生(由各院系部纳入勤工俭学岗位管理)负责讲解和管理工作,确保馆内秩序井然、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并做好参加人员登记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部负责选拔优秀教师负责文化场馆讲解工作,服从学校办公室重大活动和外来人员参观相关安排。
第七条 成立学校文化场馆建设沙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
第八条 加强场馆推介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编印学校场馆宣传材料。
第九条 加强文化场馆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院系部文化场馆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对损坏文化场馆设施者要追究责任,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条 每年由宣传部负责对文化场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院系部“宣传思想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