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
财经纪律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和省委十项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内涵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苏教财〔2015〕20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以“明责任、重管理、强制度、守规范、查不足、促整改”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明确学校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着力提升财务治理效能,为学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切实负起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学校六项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真抓真管,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财经事项和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强化对资金、资产支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与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检查,真抓真管。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规定。选好用好财务处负责人,支持财务分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问题。
党委书记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积极督促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财经管理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全面承担学校财经工作责任,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校长应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预算安排、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及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制定中央和省出台的财经政策制度在本校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面、系统、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长效工作机制,重视并切实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级各部门巡视、监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详细列出“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间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注重结果运用,切实防范和纠正一切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定期向党委报告重大财经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和年度财务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要求,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校级财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规定以及学校《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进行专业咨询。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记录。记录人应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实行相应的决策签字负责制。决策过程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书面文件等相关资料应一同存档备案。
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二级学院(系、部)应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党总支正、副书记、二级学院(系、部)正、副主任及主任助理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重大事项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可请二级学院(系、部)其他有关同志列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学校成立财经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工会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任组员。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相关经济决策提供审查意见,为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提供决策参考。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审议研究有关事项,日常工作由财务处承担。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建立专家评委库,重大事项决策在必要时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由专家提出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按照学校2015年下发的《部门及岗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特别是学校纪委、监察室、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明晰资金投入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边界,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制暂行规定》、《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审计部门的其他相关制度,明确对各级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范围和责任追究的形式。
(二)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制暂行规定》、《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系、部)财务管理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财务处长、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级的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学校经费的各级审批人对经费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财务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学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日常预算收支、财经管理制度制定与调整、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
《印刷厂、膳食服务中心监管办法(暂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
四、大力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
1.合理划分权限职责,防止权力失衡
进一步细化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各岗位工作职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适度分离,建立不相容职务或岗位分离控制机制。明确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在工作中让每个管理人员了解自己的职责和要求,禁止越权、专权,对违反学校内部控制的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应当加强事中控制、事后绩效评价。对任何重要经济事项,不能让一个部门、一个人说了算,形成权力制衡。
2.注重授权批准控制,防止权力失控
学校管理人员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应该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应通过会议研究或校长授权等手段确定批准授权,明确分管财务副校长、财务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自审批权限。对基建、采购、招标、工程变更中的批准权限必须明确授权。逐步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责任及时间,对超过授权审批的一律无效,并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决策机制建设,防范决策失误
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负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全面领导、制定、督查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和党委会、校长办公室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会前充分调研,会上要让大家畅所欲言,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科研经费、基建维修、招标采购、校办产业等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学校“二二三三”内部监控体系,加强财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工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4.强化内部审计控制,防范经济风险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手段、形式和内容要不断创新,逐步开展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等。要依据内审的特点,按照审计的目标和程序,采用日益现代化的内审方法和手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措施,注重审计意见的整改和建议的采纳,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内审结果。
(二)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修订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经济合同审签办法》,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合同授权、签订权限;明确合同起草、审签、签订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合同的履行及纠纷处理部门和责任人。超过30万元的重大项目采购,在制定招标文件时要同步制定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总负责制。审计处负责对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办公室负责对经济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财务处依据经济合同付款。对于如房屋租赁的通用经济合同、金额超过30万的经济合同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经济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进入审签程序;对于利益重大、专业性强和法律关系负载的经济合同,需组织学校法律顾问、技术专家和财务、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建立经济合同沟通联席会议制度,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计和招标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严格执行离线审批制度,无完整立项报告,各部门不得实施,造成损失,追究实施部门责任。学校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校长正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包括校办企业、以学校名义开办的公司)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股票买卖和理财产品合同。
(三)加强基建项目管理
1.科学决策基建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要符合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对于所申请项目的决策要量力而行,审慎决策。学校重大工程项目,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校长办公会提交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项目建议书经党委会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进行审批,未经批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经批复后的项目需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程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经校党委会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编制。
2.严格项目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必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工程概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3.规范项目实施
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规模、用途、功能、建设标准、概算额投资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原材料承发包,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和规定和程序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得违规发包。合同的审核、签订、备案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超工程概算,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对于技术性变更按照“先设计、再变更,先批准、再实施”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非技术性变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行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学校审批流程执行,未经审计部门审定,不得签发支付证书。严格执行学校关于“三支笔”会签制度,未经监理、基建、审计、财务签字,不得进行支付审批及支付。
4.加强跟踪审计与工程决算
学校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投资的过程控制,杜绝漏洞。基建工程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由审计部门组织对有关的建设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及效益进行审计,具体包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施工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严格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支付,未经结算审计,不得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5.严肃基建经费管理
基建财务应按规定纳入学校事业财务核算体系。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按照学校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支出按照金额大小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工程款支付基建、审计、财务“三支笔”会签制度,大额基建经费支出须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基建建设所需贷款资金按照规定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后,再办理贷款手续。
五、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行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预算编制要结合国家和省财政支出政策、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确保所有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确保事业发展规划与财力相匹配。学校预算编制经校长专题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进度安排支出,确保预算进度和质量,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列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校党委会批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二)完善绩效考评制度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经费过程管理有机融合。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考评,特别要加强对中央和省级重点专项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使用自我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把绩效优劣与经费预算安排挂钩。特别是,为配合学校二级管理的推进,逐步制订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以及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积极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和职代会汇报,吸纳合理意见,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部门预算资金使用主体责任。
六、严格规范收入和支出管理
(一)依法组织收入
财务处代表学校将全部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设置“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学校严格实行收费备案管理制度。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收费,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无规定的,必须先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财务处,并由财务处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按批准的项目、标准收取。各项收费、收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校内收费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全校的收费票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到有关部门申购或印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印制、转借和销毁票据。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财务处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二)严格支出管理
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学校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核算,必须全部纳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执行。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应按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以及支出的额度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各项开支。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规定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凡上级财政部门有规定标准和定额的,支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定额执行。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学校及各部门、二级学院(系、部)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能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加强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学校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经费报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与逐级审批相结合的制度。各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第一责任人。重大经济行为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经费报销执行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无现金结算。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学校财务部门是财务报销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财务报销活动的审核管理。
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七、进一步严格管好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5〕15号)和《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以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以我校名义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凡用于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的都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报送采购计划,经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报招标采购小组,由招标采购小组组织招标采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到财务处报账时应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固定资产入库单。需要采购物资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只允许集中采购一次。
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由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共同负责。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负责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部门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二级学院(系、部)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科研经费使用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三助”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任务书)约定之外转拨、转移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科研项目在研期间如需变更预算支出方案应经合同委托单位或科研处批准。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树立“像管理资金一样管理资产”的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各二级院系、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清查、处置等环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新增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凡未进行资产登记的一律不予报销,每年年终应进行国有资产盘点清查,凡由于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造成重大损失的院系和部门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资产使用应首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需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应当加强合法合规审核和监管,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学校对外投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资产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和出借,确需出租和出借的,由二级主管部门申请,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门面房等资产出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出租和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卡管理试行办法》(苏财库[2015]号54号)等各项规定。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苏财院〔2015〕16号)做好招投标工作。资产申购应纳入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原则上年初没有预算的不得采购,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达到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除因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以采取单一谈价或询价采购外,一律进行公开招标。超过规定数额的由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认真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能够在网上商城采购的物品一律从网上商城采购。建立校内评审专家库,由纪委监察室在开标前抽取评委,校内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和公示信息发布平台为学校外网主页,若两次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均无人响应或无法满足开标条件的,方可向招投标领导小组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立项、内容、进展和质量负责。加强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组成。
(三)进一步强化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6号)要求,依据《印刷厂、膳食服务中心监管办法(暂行)》对印刷厂等国有企业进行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管理和业绩考核,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终考核。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任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学校对印刷厂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学校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的投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学校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切实加强财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学校把财会岗位作为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把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配备高层次、高素质人员,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科学制订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支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校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
学校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任用实行回避制度,财务岗位设置遵守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相互制衡的要求。
加强财务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以人为本的和谐文化、锐意改革的创新文化、奋发向上的团队文化、艰苦奋斗的节约文化、清正廉明的廉洁文化。”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以此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高素质财务工作团队。
(二)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学校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拓展财务信息化建设。在财务部门内部建立了较完备的信息化系统或局域网系统的同时要加强学校内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提高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统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与责任追究
(一)严格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学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树立强烈的法治观念,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四条底线”,即法律底线、政策底线、纪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自查和对下属单位的检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严格监督问责
完善经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过程全纪实、责任倒查追究和纠错纠偏。加强对二级院(系、部)的监督,将院(系、部)财务运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出现重大经济责任事故和“小金库”要实行一票否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财经纪律,对经费使用要负总责,若经费使用混乱、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要适时调整部门包干经费,及时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财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部门,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十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3〕15号)以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阳光财务”。
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预算决算;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投标情况及管理规定;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及管理规定;公务出国;学校明确需要公开的其他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公开的途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网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发文件、会议通报等;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招生简章等;其他方式。
财务信息公开的时间:学院预算和决算应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投标情况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应在业务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其他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常年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的申请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财务信息公开事项,区别不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需延期答复的,需办理延期答复手续。
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由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由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共同监督。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将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执行公开要求或不按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的,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各类专项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