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全体中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一)全面公正的原则; (二) 从严从实的原则;(三) 民主公开的原则; (四) 分层分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学校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
第四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
(一)德,考核内容与评价要点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大局观念、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劳动意识与奉献精神等。
(二)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等考核内容。工作思路的评价要点为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的评价要点为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情况;依法办事的评价要点为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水平;落实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的举措与实效。
(三)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和工作作风三个考核内容。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进取心和执行力;努力程度的评价要点为勤奋学习、熟悉情况、开拓进取;工作作风的评价要点为能够深入实际、联系师生、具有底线意识。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两个考核内容。履行职责成效的评价要点为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个人在班子中发挥的作用;解决复杂问题主要指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两个考核内容。廉洁自律的评价要点为遵守党纪法规情况、接受监督情况;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的评价要点为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廉政制度建设。
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在实施考核时,对正职侧重考核统筹谋划、决策推进、选人用人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落实执行能力等内容。党务、教学、学生、行政、后勤等干部各有侧重,不同类型的干部设置差异化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师生员工测评、干部之间互评、学校领导测评。其中师生员工测评权重为40%,干部之间互评权重为30%,学校领导测评权重为30%。
第七条 实绩考核主要是包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个人履职情况考核。其中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权重为50%,由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个人履职情况考核权重为5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八条 中层干部个人履职情况考核侧重常规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各有侧重,具体考核办法为:
1、院系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院系部党务干部考核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考核对象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考核重点为学生日常管理、学生素质教育(“1349”素质教育体系落实情况)、 “三型”党组织建设、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思想宣传工作、群团工作等;院系部行政干部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督导室负责人,考核对象为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助理;考核可按各人分工分别侧重教学常规管理、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
2、学校党务行政、后勤保卫、直属单位干部考核小组分别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构成。重点考核推进服务主导型教育教学模式的实施与绩效;管理创新、服务创优、推进精细化管理的举措与成果;学校重大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部门配合协调情况;内部控制与廉洁自律情况等等。
第九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创新工作、获奖情况、招生工作对相关人员适当加分。其中参与招生工作考核,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招生办公室人员构成。
第十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置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好;
2. 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组织协调,能依法办事;
3. 精神状态好,积极努力工作,工作作风好;
4. 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 廉洁自律好,履行廉政职责好。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在85%以上(含85%),且优秀率在50%以上(含50%)。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较好;
2. 工作思路较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较好;
3. 精神状态较好,努力工作,工作作风较好;
4. 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较突出;
5. 廉洁自律较好,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一般要求在民主测评中称职率与优秀率之和在70%以上(含70%)。
(三)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较端正,思想品质一般;
2. 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组织协调能力欠缺,依法办事能力尚待提高;
3. 精神状态较差, 工作缺乏热情,主动性不够;
4. 基本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一般,工作实绩不够突出;
5. 廉洁自律一般,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在民主测评中称职率与优秀率之和未达到70%,且不称职率未达到33%的,一般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四)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与思想品质存在突出问题;
2. 工作缺乏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能依法办事;
3. 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不努力,工作作风差;
4. 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差;
5.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履行廉政职责差。
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达到33%,一般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一条 考核准备。做好考核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总结工作,并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十二条 述职测评:
(一)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学校组织集中述职测评。
1. 机关部门(包括工作性质与机关部门类似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工作权限及范围对学院(系、部)相关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2. 学院(系、部)[注:包括工作性质与学院(系、部)类似的有关直属单位]对机关部门所有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二) 中层副职(含部门助理)有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组织集中述职测评。
第十三条 领导测评。所有考核对象均要接受学校领导测评。
第十四条 信息采集和民意调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收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信息;进一步采取个别座谈、民意调查等方式更全面地了解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十五条 实绩考核。各考核小组负责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数据,并及时提供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确定考核等级。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类测评和实绩考核情况,提出全体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建议方案。
(二) 学校召开党委会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七条 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复议。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领导班子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干部考核结果归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反馈后,各中层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总结,研究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提任到中层领导岗位工作不满1年且处于试用期的干部,只做工作总结,一般按称职对待。
(二)中层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岗位调整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