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次数:626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构建服务主导型教育教学模式,根据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服务主导型教育教学模式为目标,以建设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方针,遵循按需设岗、公开竞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不断调整、充实、优化学校各单位、部门机构设置,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

学校各教学部门、教辅部门、直属单位和党政管理职能部门。

三、基本原则

1.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核定及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在校生规模和核定的编制岗位数,可设置院办公室或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岗位,可以一人多岗。二级学院(系、部)可按专业(学科或课程)设置教研室和相关教学组织,每个教研室和相关教学组织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

2.党政管理职能部门中的综合业务管理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以上可以设科,每科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设科。

3.教辅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置相应内设机构,每个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锐意进取。

3.具有履行拟聘任岗位职责的管理能力、教学科研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

5.具有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带领团队成员教书育人、管理创新、服务创优。

(二)具体条件

1.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和学工秘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40周岁以下,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2.教研室主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

3.行政科的负责人需在本岗级工作3年以上或下一岗级工作5年以上;新聘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任的科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提名。

4. 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组织活动和管理能力。

五、聘任程序

1.二级学院(系、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聘任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经学校备案后发文聘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备案,学工秘书报学生处备案,行政秘书及其他人员报人事处备案。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后将备案结果转人事处。

2.教辅部门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聘任由本部门、本单位班子开会研究并报人事处备案后,由部门发文聘任。

3.二级学院(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后报学校团委备案。

4.党政管理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聘任,应根据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要求,在本人申请、部门提名、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后由组织部发文聘任。

 

附件: 学校职能部门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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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