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管理创新,服务创优,着力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开展,现就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健全完善基本工作制度、基本工作程序和基础资料,使基层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支部设置,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党支部及其书记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师生员工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决议,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建设“特色鲜明、质量出众、师生幸福、人人出彩”的新财院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倾力支持二级学院(系部)或职能部门工作,经常与二级学院(系部)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情况,对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5.向所属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分工会、院系部团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6.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 大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院系党总支的决议。认真落实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有关规定和学校1349素质教育育人体系相关要求,发挥党支部在引领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高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6.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五条 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吸纳。
4.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5.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创建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6.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团结带领所在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4.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好 “党日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5.协调本部门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支持分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积极研究和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水平。
7.负责完善党员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区、党员志愿服务等制度,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及实践活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
第三章 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基层支部负责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参加本级和上级党组织的党课学习。
支部党员大会内容: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等。
支委会内容: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搞好支部自身建设;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每月研究一次党群工作,每学期至少分析一次党员和师生队伍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等。支委会在讨论决定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每名支部成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分工,抓好自己分担的工作,确保支部工作的落实。
党小组会内容: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传达、讨论和贯彻支部的决议,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制定措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记录要求: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使用一个记录本,要记录清楚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会议的主要议题和具体内容。记录字迹要清楚,一律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党小组会另准备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内容按上级党组织安排并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来确定。评议过程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评议(党外征求意见)、组织鉴定和总结整改等环节。对党员评议要坚持党员标准,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评议结果分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
第十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基层党支部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情操等。党员教育的方式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采取政治理论学习、专业培训、技术比赛、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达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的目的。
第十二条 党员管理制度。 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一次党员的工作、学习等情况,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对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时间超过3个月),党支部要采取一定方式及时向他们传达党组织指示精神和党支部决议,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不勉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党员要按规定主动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接转好党员组织关系,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组织发展制度。 抓好支委“联系积极分子”制度的落实,努力建设一支数量相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打牢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认真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到季考核、年调整。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履行入党程序和手续,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好新党员质量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十四条 党支部参与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1.参与的内容:本部门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落实、检查和考核;改革方案的实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职工福利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2.参与的途径:支部书记和本单位负责人要勤沟通、多商量,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形成合力。支部书记要参与本支部范围内重大问题的集体讨论,决策后,党支部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决策的实施。
3.确保参与有效:二级学院(系部)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党支部的意见;重大问题决策执行情况,应向党支部通报;党支部发现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必须及时提出意见,必要时强行制止。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教育教学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基层党支部要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
4.学生党支部要参与年级(专业)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十五条 党支部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基层党支部工作性质、任务要求,基层工作程序是:开好三个会,做好三项工作,达到三个目标。即开好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发展工作、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达到考核指标完成、师生队伍稳定、党员干部无违纪等要求。
第十六条 基础资料建设要求
党支部应建立完善各项基础资料,主要有:
1.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2.制度:与党支部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3.记录:各种工作记录本(包括“三会一课”记录本、民主生活会记录本、党支部政治学习和个人学习记录本、党支部开展活动记录本等,记录中有关的内容要完整、记录格式要符合有关要求)。
4.计划总结:党支部的规划,年度工作、学习、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5.其它材料: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表彰奖励材料、支委“联系积极分子”材料、“主题党日活动”材料、党费收缴明细、党建论文、换届选举有关材料和其它活动的专项材料等。
第十七条 标准化党支部评价指标
标准化党支部主要从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和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评价。
1.支部班子建设
(1)发挥支部班子整体作用,班子成员团结配合好,在群众中有威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
(3)班子成员做到清正廉洁;
(4)班子成员坚持学习制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
(5)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具体,符合单位实际,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党员教育管理
(1)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期收缴党费;
(3)按规定搞好各项评优工作;
(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能认真履行职责,艰苦奋斗,岗位创一流,工作学习站排头,群众对党员队伍综合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
3.发展党员工作
(1)党支部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保证支委“联系积极分子”制度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时;
(3)保证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并见到实效;
(4)发展党员符合程序,履行手续规范;
(5)发展党员合格率和预备党员转正率达到 100% 。
4.思想政治工作及作用发挥
(1)党支部及时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2)坚持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分析,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思想稳定;
(3)积极培养、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各基层党支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党支部创建中体现出本支部的工作特色。
第四章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工作机制
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将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二级学院(系部)党总支对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本部门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系部)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党支部。
第十九条 考评机制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将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级学院(系部)党总支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并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党支部”,对考核不达标的要督促相关党支部限期整改。党支部书记每年底要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评议、上级党组织认定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保障机制
学校党委将党费收入适度下拨给各院(系)党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并将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