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629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1日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投标及物资采购管理,保证基建及物资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招标及物资采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优质、价廉、物美、实用。

(三)学校基建(维修、绿化)单项数额超过5万元的实行招标,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监督和招标业务相分离制度。

(四)大宗物资系指批量5千元以上、单个1万元以上的物资和设备,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监督与采购业务相分离制度。

(五)学校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坚持为学校的发展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刘  芳、戴光顺

成  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

(二)招标管理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实行双组长制。

1、基建(维修、绿化)招标小组:组长2人,分别由审计处派出人员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立项部门项目负责人、监察处派出人员等组成。

2、采购(物资、服务)招标小组:组长2人,分别由监察处派出人员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立项部门项目负责人、审计处派出人员等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校各类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宏观管理,根据学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批准各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评标原则和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2、督察并领导基建招标小组和采购招标小组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审定各类招标项目最终中标人。

(二)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规章及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学校各项招标活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评标、公示、标等环节进行管理。

3、建立评标专家成员库,在纪委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配合监察处、审计处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

5、配合监察处、审计处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

(三)基建招标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标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2、制定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3、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拟定招标方案。

4、负责实施基建、维修、绿化、建筑材料等招投标具体工作,受理报名、资格预审,组织开标、评标,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招投标资料的归档。

(四)采购招标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采购小组负责全校的各类大宗原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公设备、家具、专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和其它纳入学校统一采购范围内物资及服务的采购招标工作。

2、按照学校批转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安排采购工作日程,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批准后组织招标。

3、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单一采购和询价采购,并报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组织商务谈判。

4、协助对所购物资在质保期内的状态和效果的检查,处理违约索赔。

5、负责采购有关资料归档,建立并完善供货厂商数据库。

四、工作程序

(一)基建(维修、绿化)招标

1、招标项目申报:立项部门提供立项报告及图纸、清单、相关技术参数和要求及审计部门审定的控制价等相关资料,向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招标小组组织实施。

2、招标方式确定:凡数额达到省、市有关规定的必须进市招标市场招标。由学校自行招标的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凡招标流标、情况特殊的经招标工作小组研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3、招标标书拟定:由招标工作小组或职能部门拟定招标实施方案、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招标信息。

4、招标信息发布:由学校自行招标的,招标公告在校园网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投标人资质审查:招标工作小组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必要时经校长同意,可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6、评标工作组织:通过市招标办招标的,甲方评委由校长在学校评委专家库中指定。由学校自行招标的,评标小组由学校审计处、立项部门等部门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人以上的奇数,其中专家数量不低于评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纪委参加监督,不参与投票。评标可邀请专家教授、党代表、民主党派、无党派、教师代表参加。

7、开标、评标:开标由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主持,全体投标人和评委参加,工作人员当众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并拆封标书,由投标人宣读报价函;评标由临时推选的评标组长主持,学校纪委、招标管理办公室参加监督。评标应遵循“独立、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以方案优越、质量保证、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等为依据进行评价。评标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按程序汇报。

8、公示及合同签订:确定拟中标单位后,应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发放中标通知书。

(二)采购(物资、服务)招标

1、项目申报:立项部门提供立项报告、市场调研材料、技术参数和要求等相关资料,向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小组组织实施。

2、采购方式: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非公开 招标由立项部门提出申请,经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批准。

3、招标采购:

(1)通过审批的采购项目由立项部门提出采购物资性能、技术参数,采购小组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特殊情况可邀请招标。

(2)为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进度,在实施采购前,各申购单位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各采购小组提供《物资采购项目详细技术参数清单表》、《物资采购进度表》及3家以上生产、经销企业,作为编写采购技术文件、安排采购时间的依据。

(3)招标程序同工程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当采购数量较少、物资设备特殊或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招标的,或虽然金额超过规定,但种类繁多,单个数量少,不宜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经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参与询价、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不少于三人,监察处派人监督。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2、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45份)

招标工作流程

一、立项:

申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立项计划→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指定项目负责人→进行设计(调研)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制订方案、技术参数和工程量清单等→送审计处审定控制价→将所有资料交招标办。

二、招标

1、基建(维修、绿化)招标

招标小组或职能部门拟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经双组长签字后报招标办审核→非公开招标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小组组织报名、资格预审→拟定最高限价并报批→招标小组发招标文件→抽取评委→接受投标→招标办组织开标→专家评标→评标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按程序汇报→公示。

2、采购(物资、服务)招标

采购小组或职能部门拟定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双组长签字后报招标办审核→发布招标公告→采购小组组织报名、资格预审→发招标文件→抽取评委→接受投标→招标办组织开标→专家评标→评标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按程序汇报→公示。

3、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立项部门(或采购小组)提出不能公开招标的理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采购小组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