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政策要求,并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专业建设、岗位需要出发的原则。以定编定岗为依据,确定各类专业群(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配额。注重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以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坚持严格标准、综合考核、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评审政策和文件公开、申报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程序和结果公开,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全面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其任职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贡献度。
第二章 评审对象
第三条 评审对象为我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道德要求
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且已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且已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申报助教职务应具有本科学历,且见习1年期满,或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且已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且已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2年以上。
2.从2016年1月1日起,晋升讲师职务和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外语、体育、艺术类、工业设计等专业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从2018年1月1日起,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同等条件下优先。
3.从2018年1月1日起,45周岁及以下专业课教师申报教授,原则上须出国(境)研修3个月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过学术报告;45周岁及以下公共基础课老师申报教授,原则上须国内访问、研修3个月以上,或在全国重要学术会议上作过学术报告。
(三)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申报中级者,教学质量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申报高级者,教学质量考核至少3次为优秀。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第五条 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A类和B类两个类别进行。中级及以下职务的评审按《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政策要求执行。
A类:符合《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政策规定的教师,从第三轮岗位聘用起须受聘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最高岗级,按要求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指标主要考虑岗位设置和专业群(学科)建设需要等分类确定。
B类:适用于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学校改革与发展等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对照申报条件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B类评审不受现有岗级和岗位设置限制。
第六条 对申报A类的除符合《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申报正高职称:一是省青蓝工程等人才计划第二梯队及以上级别的培养人选;二是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3名)或精品(开放、共享)课程负责人或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主编;三是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1);四是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或教育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技能大赛(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指导老师等奖励、表彰或成果;五是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师德模范(以政府及教育主管或学校公文、证书为准,其它同);六是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以及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成效特别显著。
申报副高职称:一是省青蓝工程、市533等人才计划第三层次及以上级别培养人选或校级专业带头人;二是主持过1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且通过评审,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组织的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教育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技能大赛(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指导老师等重大奖励、表彰或成果;三是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组织的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前2名)或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四是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教学标兵、教学团队负责人;五是近三年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它方面不在此范围)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六是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成效特别显著。
申报中级职称:一是省、市人才计划培养人选或校级骨干教师;二是主持过1门校级优质课程建设且通过评审,或主持并完成1个校级教学基本建设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近三年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它方面不在此范围)成绩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先进)班集体;四是在“双师”素质提升、院(系)专业建设、学生技能竞赛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贡献或奖励的;五是主动转岗,服从安排,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取得较好业绩;六是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
第七条 申请参加B类评审的教师,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符合《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政策规定的条件外,副教授申报晋升教授评审还必须满足条件一中的2项或条件二中的3项,讲师申报晋升副教授评审还必须满足条件一或条件二中的2项,或条件三中的3项。
条件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本人和学校均有获奖证书,下同);或国家级精品(开放、共享)课程负责人、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群)、品牌特色专业或央财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等主要成员(前2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体育类奖获得者(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体育类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2.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SCI-Ⅱ区及以上论文、SSCI收录,或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IF)≥3.0(或EI类IF≥2.5),或单篇他引超过30次的SCI收录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或CSSCI源期刊论文、或发表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或EI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CSCD源期刊论文5篇以上。或与他人合作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Cambridge,CRC Press,Springer等,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
3.参与国家863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前5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5.主持的项目技术转让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推广的技术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或全国、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用成果1篇(第1人);或作为第一单位和第一人起草并经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或调研报告,被国家部委办局及省级人民政府采用1篇以上。
6.江苏省“333”人才、“青蓝工程”第二层次或淮安市“533”第二层次或“六大高峰人才”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或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
条件二:
1.获得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主编或省级精品教材(重点教材)主编;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主要成员(前2名)或重点专业管理平台负责人;或国家部委办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体育类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体育类奖获得者(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2.IF≥2.0的SCI、EI收录论文、或单篇他引超过20次的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摘录(40%以上)1篇以上;或SCI-Ⅲ区、CSSCI源期刊论文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EI收录论文、发表CSCD源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3.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前6名;或主持2项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教学、科研课题(至少完成其中1项);或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前2名);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工科50万元,理科3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或主持的项目技术转让到帐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推广的技术直接经济效益4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或调研报告,被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采用1篇以上。
5.从事美术、音乐、影视等艺术类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作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或公开演出、展览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6.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3名),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师德模范,或教育部组织技能竞赛二等奖或教育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教育厅组织技能竞赛一等奖(或指导教师),或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一等奖。
条件三: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厅级(或校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或校级重点专业主要成员(前2名)。
2.在SCI-Ⅲ区收录或单篇他引超过15次的SCI收录论文,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或EI收录论文、CSCD源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SCI-Ⅳ区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以上)或其它专业类出版社学术译著、专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前8名;或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前2名),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工科30万元,理科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或主持的项目技术转让到帐经费8万元以上,或主持推广的技术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
5.江苏省“青蓝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第二层次入选者;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名)、校级教学标兵、教学团队负责人。
6.教育部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第八条 参评教师只能选择A类或B类一个类别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类别参评,且B类申报条件不得与A类资格条件重复。B类评审条件均为正常近五年(含申报当年)或破格申报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除满足《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B类评审相应职级条件。
第九条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考核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标准课时;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60标准课时;从事教育管理等工作或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2.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学生或同行教师对其教学效果测评达不到85分者,或有两次及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在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后10%的,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活动。
第十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讲师或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并有1学期任教课程全部教学档案和教学经验总结材料;
2.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者,应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并指导过学生课程的实验操作。此外,还应有实验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教学档案及实验报告。
(二)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1门以上的主干课程或2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平均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2.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或在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中,成绩突出。
(三)申报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
2.指导或培养1名以上年轻教师,取得较好的实绩;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四)科研方面基本要求
1.申报中级职务者,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
2.申报高级职务者,按《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方面要求
1.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2.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的工作基本一致(转岗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可按原学科申报);
3.参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否则,须取得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结业或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1年内(或任期顺延,其它同)不得申报初级职称,4年内不得申报中级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
2. 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3年内不得申报;
3.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者,3年内不得申报;
4. 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或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申报;
5. 拒不接受教学工作和迎评促建任务,不履行教师职务职责者,2年内不得申报;
6. 任现职期间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被查实通报的,任期顺延1年;
7.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责任事故者,任期顺延2年。
8.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5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成立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一)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由学校领导组成,其职责是领导、监督、检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进行。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13-1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具有学校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要占评委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可聘请校外专家,其职责是负责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校学术委员会、教务处、质量控制与督导办公室、科技处职责
1.组织教学督导、教学单位、同行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在任职期间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并作出评价结论,作为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审核所授课程和课时的真实性;
3.审核教改项目及教学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4.审核科研课题及科研获奖材料的真实性;
5.审核教育教学、科研学术论文的真实性和级别。
(四)部门推荐职责
1.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2.将推荐情况在本部门公示。
(五)人事处职责
1.对全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查,并公示申报材料;
2.组织高级职称申报的推荐工作;
3.组织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一)公布指标
人事处根据上级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前确定各级可评审指标,确定各类学科(专业)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配额。
(二)个人申报
由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情况及公开发表的成果原件,个人申报表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二级学院(系部)推荐
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业绩、工作能力和态度等情况,写出明确意见。
(四)材料审核
1.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教务处、质量控制与督导办公室、科技处负责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量化考核
教务处、质量控制与督导办公室、科技处会同人事处制定《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项量化细则》,并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考核、排序。
(六)评审表决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经实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通过),拟定初、中级职称人员名单及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
(七)结果公示
将评审结果及拟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初、中级职称人员名单,将被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对于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存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经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最终评审,对评审公示结果有异议者,组织深入调查及再次评审。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审过程中回避。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评审组织的成员名单,不得擅自泄露评议、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情、干扰评审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严惩违规、违纪人员申报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全校通报,取消其当年及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评审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