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0浏览次数:1239

苏财院委〔2014〕50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苏发〔2014〕7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等方面的责任。

学校党委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学校党委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落实、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强化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学校六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三公”经费使用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强化教育,推进源头治理。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学校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四)支持履责,保障纪委执纪。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全力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五)管好班子,当好廉洁表率。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一)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学校党委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并监督落实。协助学校党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审查处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和行政的监督。加强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对“四风”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部门和党员干部,下发纪检监察通知书、作风整改建议书、违纪追究问责书。针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的,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与上级纪委、检察部门及学校审计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加大查处力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立足挽救干部,对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教育。

(五)积极有效预防腐败。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打造校园廉洁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强化用制度管人、制度管权、制度管事的各项措施,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实行责任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学校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 年初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实行“两会三述”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由全委会现场质询和测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校纪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述德,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实行巡查约谈制度。开展定向巡查,学校纪委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或来信来访较多,或测评较低,由纪委负责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部门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