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院〔2014〕35号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教财〔2013〕17号)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党〔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改进学院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的六项规定》(苏财院委〔2013〕2号)文件要求和学院公务接待实际,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单位与办公室联系来院参观学习、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2、全院重大会议或承办重大活动中邀请的嘉宾及与会人员。
3、相关处室开展重要工作或承办重大活动邀请的上级领导嘉宾。
4、经院领导批准需接待的其他情形。
二、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程序
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填写接待清单,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全院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接待,由办公室做出预算,报分管领导签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3、相关处室开展重要工作或承办重大活动接待,由处室做出预算,报分管领导签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4、院领导临时安排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接待结束后,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留存。
5、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6、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会议接待,接待标准按会议决定执行。
2、全院重大会议或承办重大活动按会议及活动预算执行。
3、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院教工餐厅,教工餐厅无法安排,方可外出。
4、餐标:工作餐20-40元每客,宴请60-100元每客。
5、宴请酒水标准:不超过餐费标准一半。不提供香烟。
5、住宿原则就近安排,副处级以上领导单人标间,其他同志双人标间。
6、公务接待陪同尽量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7、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四、其他
各部门其他用餐接待向分管领导汇报,由院长签批,办公室留存《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学院标准。
本办法自2014年6月9日起施行。
附件:公务接待审批单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4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事由 | | ||||||||||||||||||
接待地点 | | 接待时间 | | ||||||||||||||||
宾客单位职务、姓名 | | 随行人数 | | ||||||||||||||||
伙食 | 用膳标准 | 酒水安排 | 住宿 | 住宿标准 | | ||||||||||||||
预算金额 | 拟住天数 | | |||||||||||||||||
陪餐人员姓名、职务 | | 次数 | | ||||||||||||||||
审批程序 | 经办人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 |||||||||||||
办公室审核 | | 审批领导 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