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5522

聘期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优胜劣汰。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业务知识水平、科研能力、教学工作实绩、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3、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相结合,学院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宏观指导与审批,系部、部门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4、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重点是对在岗人员聘期内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即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能力、业绩的数量、质量等的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是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在岗人员一个完整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

5、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鼓励受聘人员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突出成果。

二、考核范围

凡受聘在学院管理、教师、辅导员、其他专技和工勤岗位的人员(简称各类人员,下同),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填表:填写《教职工首次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2、述职:各类人员按要求在系部、部门范围内对自己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3、考核:各系部、部门对各类人员,在三年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其中,聘用在专技岗上的行政处室人员,中层干部的以部门考核为主,一般管理人员要分别参加部门和所在系部的考核。

 4、评议:对定性考核部分如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评价等,可采用群众集体无记名投票评价,也可采用座谈会、评议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评定。

5.审核:教务处、科研处要对教师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进行审核确认;各工作小组对每位教职工三年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结合部门的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及时汇总聘期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6、公示:经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全体各类人员考核结果。

7、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促使其进一步明确目标、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四、考核等级与标准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任务基本分完成满分、附加分20分以上可以评为优秀;基本分、附加分完成70-99分为合格;基本分、附加分完成60-7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分完成60分以下为不合格。教授级岗位考核要求以省教育厅统一标准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30%,科研教改工作量按50%计算,其余部分按照相应的管理岗考核,双考核优秀的方可评为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五级岗

基本分:1.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超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工作考核优良,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70);2.受聘期间建成1门院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或主编1本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精品校本特色教材(10);3.受聘期间至少有1项教学成果在省级获奖或院级一等奖或主持并结题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两项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为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论文)(10);4.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类专题报告或讲座(10)。

附加分1.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奖;2. 在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省级获奖或获院级一等奖;4.指导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在省级以上获奖;(每完成一项10分)

2.六级岗

基本分:1. 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足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工作考核优良(70);2.参与建成1门院级精品课程或优质课程或参编(前31本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精品校本特色教材(10);3.受聘期间至少有1项教学改革项目获得院级二等奖或主持并结题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10);4. 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类专题报告或讲座(10.

附加分1.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奖;2. 在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院级二等奖以上;4.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在院级二等奖以上;(每完成一项10分)

3.七级岗

基本分:1.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足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工作考核合格(70);2.主持制定1门以上课程标准或一门达标课程或一部校本教材(10);3.受聘期间至少有1项教学改革项目获得院级三等奖或主持并结题院级课题1项以上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10);4.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类专题报告或讲座(10)。

附加分1.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奖;2.在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奖;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院级以上获奖;4.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中在院级以上获奖。(每完成一项10分)

4.八级岗

基本分:1.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超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优良,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70);2.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利用假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10);3.主要参与制定1门以上课程标准或一门达标课程或一部校本教材(前3)(10);4.主持并结题院级科研课题或院教改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教改论文1篇以上)(10)。

附加分1.在学院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2.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院级以上获奖;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中获奖;4.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每完成一项10分)

5.九级岗

基本分:1. 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足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优良(70);2.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利用假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10);3.主要参与制定1门以上课程标准或一门达标课程或一部校本教材(前3)(10);4. 主要参与并结题院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教改论文1篇以上)(10)。

附加分1.在学院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2.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中获奖;4.指导学生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每完成一项10分)

6.十级岗:

基本分:1.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足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合格(70);2.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利用假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10);3.参与的并结题院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1门以上课程标准或一门达标课程或一部校本教材或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10);4.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双师资格(10)。

附加分1.在学院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2.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中获奖;4.指导学生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每完成一项10分)

7.十一级岗:

基本分:1. 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超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优良,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70);2.在学校开设公开课6次以上,利用假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10);3.参与制定1门以上课程标准或一门达标课程或一部校本教材(10);4.参与的并结题院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10)。

附加分1.在学院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2.至少1次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每完成一项10分)

8.十二级岗:

基本分:1. 系统讲授1门课程以上每年足额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实训、教辅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合格(70);2.在学校开设公开课6次以上,利用假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10);3.参与制定1门以上课程标准或一门达标课程或一部校本教材(103.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10);

附加分1.在学院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2.至少1次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每完成一项10分)

(二)辅导员岗位

岗位任务完成满分可以评为优秀;完成70-94分为合格;完成60-70分为基本合格;完成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十级岗:

1)每年足额完成教育管理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60);(2)组织指导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活动4次以上,所带班级获省、市表彰班集体一次以上(10);(3)参与的并结题院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10);(4)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的学生工作技能证书(10);(5)在学院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受聘期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受到院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10)。

2.十一级岗:

1)每年足额完成教育管理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60);(2)组织指导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活动4次以上,所带班级获省、市表彰班集体一次以上(10);(3)参与的并结题院级科研课题或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10);(4)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的学生工作技能证书(10);(5)在学院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受聘期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或受到院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10)。

 3.十二级岗:

1)每年足额完成教育管理工作量,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70);(2)组织指导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活动5次以上,所带班级获院级以上表彰班集体一次以上(10);(3)参与的并结题院级科研课题或受聘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10);(4)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的学生工作技能证书(10);

(三)其他专技岗位

岗位任务完成满分可以评为优秀;岗位任务完成70-99分为合格;岗位任务完成60-69分为基本合格;岗位任务完成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分值如下:

1.四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0分);(2)参与相关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10分);(3)指导和培养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10分);(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行业)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刊物1篇,省级刊物1篇);参与市厅级课题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20分);(5)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6)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2.五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0分);(2)参与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部门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10分);(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10分);(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参与市厅级本专业课题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20分);(5)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6)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3.六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0分);(2)参与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部门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10分);(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10分);(4)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行业)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参与编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20分);(5)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6)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4.七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0分);(2)参与部门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10分);(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10分);(4)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行业)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出版专业学术专著1部(20分);(5)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6)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5.八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2)参与部门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10分);(3)指导和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10分);(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10分);(5)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6)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6.九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2)参与部门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10分);(3)指导和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10分);(4)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10分);(5)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6)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7.十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2)参与部门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20分);(3)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10分)(4)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5)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8.十一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2)能及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20分);(3)发表专业论文1篇(10);(4)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5)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9.十二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2)能及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20分);(3)撰写专业论文1篇(10);(4)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5)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10.十三级岗:

1)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60分);(2)能及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20分);(3)提出本专业技能创新的建议(10);(4)聘期内获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5分);(5)聘期内连续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5分)。

(四)管理岗

优秀等级:理想信念坚定,顾全大局,开拓创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在迎评创建、机制创新、内涵建设和招生等工作(简称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下同)中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三年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且获得一次市厅级及以上的表彰;

合格等级: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在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中表现好,工作实绩较突出,三年中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基本合格等级:思想品德好,有工作责任心,在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中表现较好,工作有实绩,三年中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或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下处理的(说明,如在三年中虽然有一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但本人在工作中有为学院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赢得声誉的情况,可以确定为合格等级);

不合格等级:思想品德较好,工作态度一般,团结合作意识较差,在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一般,三年中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或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理的;或因违法受到处理的。

(五)工勤岗

优秀等级: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廉洁意识,工作认真勤奋,服务师生热情、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精通业务,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模范遵守有关岗位的安全工作条例,确保劳动安全;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且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的表彰。

合格等级: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意识,热情为师生服务;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基本合格等级:政治素质和遵守工作纪律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理的,或首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

不合格等级:政治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不能遵守工作纪律,技术能力差;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或首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

五、考核实施

1各系部、部门可以根据学院的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系部、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适当细化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学院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对考核过程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责任。

3、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由专技、管理、工勤岗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六、投诉与申诉

1、在考核结果公示后2周内全院教职工有权就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提出投诉与申诉。

2、投诉与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受理投诉与申诉后,须就投诉与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决。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