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简称两级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提高全院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改革发展的实践,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7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工委《关于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委教组〔2011〕1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系两级领导干部要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领导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增强探索和把握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律性及其全局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分为院党委中心组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两级。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院党委中心组为一级中心组,其成员由院领导、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学习秘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为二级中心组,其成员分别由系(部、处)党政负责人、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组成,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二级中心组组长,总支(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秘书负责收集、准备学习材料、学习记录等工作。
第四条 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党纪、政纪、国家法律;
4、党和国家有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哲学、政治、教育、科技、经济、管理、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6、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文件、干部必读书籍、文章等等。
第五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宣传部协助党委领导进行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可根据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报宣传部备案。两级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学习材料由宣传部、组织部和纪委负责提供。
第六条 学习方法及有关要求
两级中心组的学习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
1、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专题研讨、定期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设计专题,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倡导和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2、坚持以自学为基础。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所履行的职责努力自学,切实做到每周精读一篇文章,每季度精读一本书,同时认真完成中心组规定的学习任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两级中心组的学习要坚持三个结合:系统学习与热点专题学习相结合,基本理论领会掌握与学院发展实际问题相结合,政治理论与新知识学习相结合。要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并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联系起来,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变防腐能力。
4、两级中心组的每个成员平时自学,要有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要积极发言,每个成员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重点发言,并准备好重点发言的提纲。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体会或心得等。
5、加强中心组学习情况的交流。要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学习深入开展。
6、两级中心组要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论文等。记录及有关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两级中心组每半年要进行学习情况通报。
第七条 时间安排
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两级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后补课。
第八条 检查考核
1、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安排情况由上级党组织检查和考核。
2、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组织安排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其他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并纳入学院共性目标思想政治教育进行考核。每学期结束前,各党总支中心组要认真做好学习情况小结以及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以备待查。
第九条 原《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苏财院委〔2010〕7号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废止。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