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省教育厅5月27日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现对我员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在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宣传发动、落实举报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督导,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做好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成立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陈光曙院长为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