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院〔2009〕33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耗材(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特修订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制定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各系(部)。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