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清视频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者:马晓东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1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苏教厅办函[2020]21号)文件要求,为提升江苏财经职业技术信息化办公水平,加强视频会议组织和管理,严明会场纪律,保持会议秩序,确保视频会议系统、优质、安全、高效、顺畅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视频会议(以下简称“视频会议”)是指由上级部门主办、校内各单位参加,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其他视频会议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视频会议管理制度化建设意见;建立学校视频会议信息台账;申报视频会议系统所有设备维护、保养、升级经费预算;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的统筹协调;审批校内各承办单位视频会议申请;视频会议室灯光、座椅、色调等基础环境布置;负责视频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会务保障工作;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信管处”)是学校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撑与保障单位,包括承担学校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学校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设置视频会议联络人,负责与主会场协调联系;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前、会中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音视频的存贮和归档;组织对视频会议室技术人员开展必要的专业培训。

  第六条 承办单位负责会议的整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参会单位在指定的会场参加会议,并督促各参会单位做好会议签到、维持会场秩序和参会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七条 使用视频会议室.必须按照会议审批的规定程序网上申请清报批,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安排,视频会议优先一般会议。

  第八条 全校性的视频会议(包括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视频会议),由校长办公室通知会场按照视频会议要求进行会场设置;信管处负责做好系统测试、全程运行保障和网络畅通与安全。

  第九条 视频会议会场应当满足会议需要,环境整洁,设备齐全可靠,桌椅等设施摆放有序,并将单位名称标牌和主要参会人员席位卡放置在醒目位置。在会议召开期间,参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自觉保持良好秩序。

  第十条 在视频会议保障期间,要服从主会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操作。

  (一)视频会议召开前一天,相关技术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全程参加会前的调测试。

  (二)将摄像头安放在合适的位置,调整好视角,确保画面覆盖参会人员座位区域。检查好焦距,确保图像清晰。视频会议开始前1小时完成入会工作,便于主会场设定画面轮巡单位。

  (三)应按统一的规格要求配置视频会议系统,严禁在会议过程中随意改变参数配置。

  (四)会议期间,除视频会议操作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与视频会议有关的设备,不得谈论无关话题。

  (五)视频会议休会期间,如调整会议系统设备,需提前通知信管处提供技术支持。

  (六)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中断会议连接。各分会场在主会场中断会议后,按操作流程关闭视频设备。

  (七)会场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如暂时无法解决的,需及时将有关问题报告校长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会场技术保障人员按主会场指令关闭设备,填写视频会议日志。

第四章 信息报送机制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信息员根据上级部门会议要求,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准确报送参会人员相关信息。

第五章 应急响应预案

  第十四条 在各类视频会议中,当会议系统中断时,会议承办单位应维护会场秩序,保证会场纪律;技术保障人员应立即查明故障原因,快速恢复故障设备,保证会议继续进行。

  (一)在会议期间本端发生视频信号正常而无音频信号时,应急抢修人员应立即检查调音台工作情况,音频是否关为静音。与主会场联系,是否音频信号未发出。发现本地故障附属设备应迅速断开跳过,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二)当收到主会场无本地图像消息后,应检查本地视频源是否选择正确,摄像机是否工作,视频输入线是否接好;判定本端设备有无故障,向主会场汇报。

  (三)当本地声音不能传到对方时,应检查话筒,音频输入连接线,附属音频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四)在会议期间与主会场断开连接时,应急抢修人员应立即检查视频会议系统网络连接情况,确认网络是否畅通。与主会场联系,请求重新呼叫连接。

  第十五条 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尽快排除故障。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参会,需及时与主会场联系,经申请报批后使用备用系统参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召开视频会议必须遵守国家和院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失密、泄密。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